現(xiàn)在很多人在加拿大的房產(chǎn)并沒有自用,而是選擇出租出去自己做房東收租金。還有人吹噓加拿大的房產(chǎn)出租后,租金收入可以用來抵稅,用租金虧損來抵減其他收入。這是真的么?
還有些華人把自住房的地下室出租,用租金收入補貼房貸按揭,另一些人是認(rèn)為房地產(chǎn)投資比RRSP和TFSA這類傳統(tǒng)退休儲蓄方式更有吸引力。
但是,這么做的話要小心了。金融郵報個人理財欄目作者Jamie Golombek指出,如果你加拿大的房產(chǎn)不能產(chǎn)生足夠收入抵減相關(guān)開支,這樣的租金虧損可能無法抵稅。
CRA(加拿大稅務(wù)局)指出:如果你將自住房的一部分出租,開支超出收入,沒有盈利的合理預(yù)期,那么你就不能將開支報稅。如果你的出租開支一直都超過租金收入,也不能用租金虧損抵稅。
這句話聽起來有點繞,小編舉個例子你就清楚了。
出租房屋虧損七年,不能抵稅
CRA最近對一位房東的報稅進(jìn)行覆核,并于上個月作出裁決。
該房東在2005年至2011年的報稅單中,列入租金虧損$5000至$8600。
房屋的主人是加拿大郵政局的雇員, 14年前就已經(jīng)退休了。他說,在安省漢密爾頓買了兩套單樓獨立屋(bungalow)用于投資出租。他為了吸引租客,將自己的房屋低于市場價格出租出去。這么做的原因是漢密爾頓2005年至2011年的出租屋空置率高,而且保險公司稱如果房屋一直空著無人住,就不能投保。
第一間bungalow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出租,月租金是$425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8月再次出租,月租金也是$425元。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房屋空置,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房東將該屋出租給自己的侄女,月租金$200元。
第二間bungalow于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出租,月租金是$425元。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房屋空置。2008年3月至2011年12月,房東將該屋出租給一個朋友,月租金$475元。
法庭比較了這些租金與加拿大按揭房屋公司(CMHC)的數(shù)據(jù),后者顯示漢密爾頓2005年至2011年的空置率是3.2%至3.4%,平均單元月租金是$800元至$900元。
結(jié)果,CRA拒絕了房東申報的租金虧損,并且指出在審核的稅務(wù)年份里,兩間房屋的租金都低于市場價格,房東沒有合理的盈利預(yù)期。
房東反駁稱,主要目的是墊付按揭貸款的利息部分、地稅和保險成本,讓房屋不至于空置,但法官認(rèn)為他這么做,沒有做到以盈利為目的,而且他一度將兩間房屋分別出租給侄女和朋友,含個人因素,不能算作收入來源,其出租行為不也屬于商業(yè)行為。
所以,以上案例說明,如果你請親戚住到你的家里,付一小筆錢,墊付房屋的一部分開支或者日常用品等共同開支的一部分,CRA會視這種情況為“費用分?jǐn)偘才拧保?/span>cost-sharing arrangement),這種情況下,這筆錢不能作為收入,也不能用開支抵稅。
華人朋友們,如果你加拿大的房產(chǎn)在出租時,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比如租客是你的好友,租金明顯達(dá)不到開支,是不能申報虧損抵稅的。只有在按照市場價格出租,并有盈利預(yù)期的情況下,才可能將出租的虧損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