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有150萬人居住在出租單位,占本省家庭總數(shù)的三分一,由于本省各地出租房屋空置率均非常低,租客擔心不提供房東所要求的資訊,有可能導致租不到房屋,從而令房東利用此不對等關系,向租客要求更多資訊。
報告指出,全加空置率最低的都會區(qū)均在本省,使本省整體空置率低至1.3%,而溫哥華市則只有0.9%,最低的阿博斯福-米遜區(qū)(Abbotsford-Mission)以及基隆那(Kelowna)則只有0.2%,比溫市還低。
私隱專員辦公室正在調(diào)查透過一種新型收集租客資訊的服務,例如透過社交傳媒平臺搜尋租客資訊,是否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
有些組織甚至要求未來的租客填寫行為問卷,以評估租客的性格。他提醒,根據(jù)人權憲章,房東不能問租客有關族裔、宗教信仰以及結婚狀態(tài)的問題。
房東也不能去檢視未來租客現(xiàn)在的居住情況,以及詢問租客未來12個月是否有懷孕計劃,這些均觸及私隱法。房東也不能詢問租客是否吸煙者、婚姻狀況、信用卡號碼等等。
哪些是房東可以向未來租客收集的訊息?房東可要求提供推薦信,最近的薪水單,雇主出具的信件,或是征求租客允許致電雇主問薪水情況,如果放租的是有限制年齡的出租單位,例如,只對55歲及以上的租客提供的單位,這時,才能問租客年齡。
該辦公室甚至接到租客投訴說,一名房東要求提供他們子女的成績單影印本;還有致電者說即使租客已經(jīng)提交雇主信,房東仍堅持要他出具T4的稅單。而另外也有租客已被要求先給一年的房租,但仍是被要求同意做信用檢查。
根據(jù)規(guī)定,房東只有在租客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推薦信或就業(yè)證明,或無法確認其收入時,才能進一步要求做信用檢查。
該報告提出建議,房東出租加拿大房產(chǎn)時,必須很清楚說明,收集有關租客個人資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