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獲得美國綠卡的人一旦離開美國一次性超過半年年,或者累計超過1年,將被取消綠卡身份,但如果確實需要離開美國這么久該怎么辦呢?答案是申請回美證。
一丶什么是I-327(回美證)
回美證是一份可以證明你沒有意愿放棄美國綠卡的法律文件,他一般允許你在離開美國兩(2)年(從簽發(fā)之日開始計算)內,都可以不需要再申請其他簽證就可以入境美國。
回美證主要是可以提前防止以下兩種情況的發(fā)生:
1丶如果綠卡持有人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如中國)一次停留或者連續(xù)居住了超過一年以上,那么,嚴格法律意義上來講,你的綠卡已經是因超期而無效;
2丶如果綠卡持有人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如中國)是常住國住半年以上,就算是離開美國的時間少于1年,也會被認為你已經放棄你的綠卡身份。
一般而言,回美證的請假理由包括以下的理由和例子:
A. 需要在外國工作,特別是為美國的海外企業(yè)工作;
B. 身體原因,需要在海外長時間治療;
C. 需要在海外長時間照顧親人,比如年邁的父母。
1丶申請文件
申請回美證,需向移民局提交I-131申請(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一般而言,申請者打算離開美國國境前,需提前遞交這個申請。
此外,需要申請人在美國國境內提交I-131申請回美證。如果本人已經離開美國,I-131的申請會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因為I-131的表格規(guī)定,遞交該表格的前提是綠卡持有人本人在遞交表格時,其本人是在美國國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