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綠卡持有人申請入籍要求,美國移民監(jiān)要多久?(上)》文章中,我們介紹了美國綠卡持有人申請美國入籍的要求,以及移民監(jiān)的時間計算案例,接下來我們繼續(xù)介紹。
4. 外派人員:如果申請人在獲得綠卡后,曾經(jīng)在美國連續(xù)居住滿365天以上,也就是中間都沒有離開過美國; 而申請人為美國雇主工作,并且需要被調(diào)派到海外分公司任職超過1年以上者,則申請人可以申請N-470。N-470獲批后,申請人被調(diào)派至海外工作的時間都可以計算入5年累計居住期。
5. 對于離美超過1年以上者,中斷其連續(xù)居住計算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調(diào)派境外的美國軍人或為政府工作的人員。
除了連續(xù)5年的居住期要求外,另一個居住條件的要求是上面第4點的 “在申請時, 必須要在同一州或同一個移民局管轄區(qū)內(nèi), 居住滿至少三個月以上” 。
這里的居?。╨ive)不像第3點要求是要身體待在美國,而是從申請人在美國建立居住地開始計算。例如:
1. A申請人在2013年4月18日獲得綠卡,并滿足在美國連續(xù)居住5年的要求(5年內(nèi)居住超過30個月),A申請人最早可以在2018年1月18日可遞交N-400 (2018年4月18日前90天申請); 但是由于A申請人在2017年12月1日從西雅圖(華盛頓州)搬家到洛杉磯(加州),因此申請人必須要在加州住滿3個月后,也就是2018年3月1日以后才能夠遞交N-400申請。
2. B申請人已經(jīng)拿到綠卡20多年了,2014年7月退休后才想申請公民,他一直住在加州。B申請人退休后到世界各地旅游,一半的時間在美國,一半的時間在旅行。 由于在他2016年之前一直居住在美國,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的4年中,有1180天在美國,并沒有任何的旅行超過6個月。他的最后一次旅行是2018年1 月15日至2018年4月28日, 超過了3個月。由于過去5年內(nèi)B申請人都住在洛杉磯自家中,所以他在2018年4月28日回到美國后,可立即遞交N-400申請。因為這3個月的要求是從第一次建立該居住地的事實開始計算。
對于居住地的佐證材料,可提供個人稅單,水電帳單,各式含有地址的文件(房產(chǎn)證,租約,保險單)等等。而移民局對于綠卡持有者變更地址,要求綠卡持有者要上移民局 網(wǎng)站填寫AR-11表格,都是證據(jù)材料。
在滿足以上資格后,申請人可向移民局提供歸化入籍申請。然而遞出申請后,申請人可以離開美國嗎? 可以的。但是一直到面試前都要滿足居住期的要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后離境, 會影響到案件審理的速度。在遞交N-400申請后, 移民局會調(diào)出申請人的出入境紀(jì)錄, 核實申請人填寫的信息, 尤其對于只超過30個月(913天) 一點的申請人計算居住天數(shù), 例如C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在離開美國713天, 在遞交申請后又離境兩次, 分別是63天和85天, 在面試時, 移民官會要求申請人更新各項訊息, 包過出入境紀(jì)錄, 而重新計算離美日, 會延長審查時間數(shù)周至數(shù)個月。所以建議申請人盡量不要長時間離境。
面試后至宣誓前, 可以離開美國嗎? 同樣的, 離境可能影響到申請人的申請。在宣誓報到時必須繳交一份問卷, 同樣地需要更新申請人從面試到宣誓期間的信息狀態(tài), 包括期間有沒有違法, 或是離境等等。移民官如果認(rèn)為您的離境或違法行為可能影響您的宣誓資格的話, 可以當(dāng)場要求您回去等待, 等移民局查清楚后才能再安排宣誓。申請人直到宣誓并收到入籍證書,入籍美國公民的程序才算正式完成。
美國移民監(jiān)要求嚴(yán)格,如有模糊地帶,還需咨詢美國移民律師確認(rè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