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請人都在拿美國綠卡之后會問能不能換工作跳槽。事實上,如果你通過美國EB2或者EB如果用人單位在擔保項目中獲得美國綠卡,申請人在簽證簽發(fā)后在用人單位工作多久?事實上,美國移民局沒有給出具體的期限。但是,在申請綠卡時,應該表明這是一項無限期的工作。
申請簽證后,申請人和雇主將提供證據,表示他們打算讓員工在獲得綠卡后無限期在擔保職位工作。拿到綠卡后,迅速離職,跳槽,其實會帶來一些麻煩?!睹绹泼穹ā芬蠊椭鳛閱T工提供真正的長期職位。對于EB-2和EB-就申請項目而言,美國移民法要求雇主承諾,一旦員工的綠卡獲得批準,未來將為擔保員工提供長期全職職位。移民法雖然規(guī)定了長期一詞,但并沒有規(guī)定被擔保員工必須在崗位上工作的具體時間。
事實上,大多數美國就業(yè)市場都簽訂了自由雇傭合同,這意味著雇主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雇員,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同樣,員工也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離職。因此,簡單地說,《移民法》并沒有強制規(guī)定被擔保的移民雇員在獲得綠卡后必須為擔保雇主工作多久。
如果你很快離開,這實際上會對未來的入籍申請產生影響。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國移民局不會立即發(fā)現(xiàn)擔保員工已經離開擔保雇主,除非員工在擁有綠卡五年后主動申請美國公民資格。在入籍面試中,移民官員通常會仔細審查申請人的整個移民歷史,并檢查個人是否通過工作擔保合法獲得綠卡。
所以,美國移民法雖然沒有規(guī)定工作時間,但是拿到綠卡就不要離開,這是沒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