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美國移民的人在得到綠卡后并不知道,可能一點小的問題自己辛辛苦苦得來的綠卡就會被收回了,甚至導致自己被驅逐出境,其中大家最容易忽視的一種情況便是由于離開美國境內時間過長導致的綠卡收回。
一般來說,綠卡持有人就已經具有在美國居住和生活的權利了,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權利并不是絕對的,如果違反了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的規(guī)定,那么的確會有被驅逐出境的后果。
其中,最容易被大家所忽視的就是必須保證一定的連續(xù)在美居住時間。
這里并不是要求我們一定不能離開美國,而是指不能離開美國在其他國家逗留超過183天。我們拿到美國綠卡后,去其他國家短暫的居住和旅行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必須保證美國仍然是你的主要居住地。所以很多中國小伙伴在回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超過183天這個時間限制,如果實在需要長時間離開美國,那么可以采取先飛到美國,居住一天即可,之后再離開美國,也就是說只要打破了連續(xù)183天 的離境記錄即可。
此外,關于的離開美國境內的時間長度,我們可以將大概離境時間長短分三種情況:
1)180天以內:再次入境時可以不經過移民審查入境美國。
2)180天到1年:需要同非移民一樣接受移民審查。
3)離境超過1年,就分為3種情況:
①綠卡持有者在沒離開美國時就已經申請了回美證,那么只要不超過有效期內回到美國就沒有問題;
②綠卡持有者在沒有離開美國時并沒有申請回美證,但此時人在其他國家已經停留超過一年,那么就需要申請SB-1簽證,SB-1簽證也是一種回美證,SB-1簽證需要通過國內領事館辦理。
③綠卡持有者在沒有離開美國時申請了回美證,但是回國后回到美國的時候,回美證已經過期,這種情況也需要申請SB-1簽證。總而言之,保證在美居住時間對于美國移民的人來說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