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在很多人心中是一份神圣的存在,它不僅可以幫助你解決孩子教育問題,還可以幫你完成美國夢,但是大家要記住持有綠卡后有些底線還是需要去遵守的,否則可能會失去綠卡。
雖然美國移民法對永久居民每年必需在美國國內(nèi)居住的時間長短沒有硬性條款限制,但是綠卡持有者千萬不可因此大意──根據(jù)法律和持有人的行為,美國的綠卡(包括有條件綠卡和一般綠卡)在某些條件下仍有可能被終止,導(dǎo)致持有人失去永久居留權(quán)。那么哪些原因可能會造成綠卡被判定終止?
1.遷移到美國之外的國家,并意圖在那里永久居住。
2.長期在美國之外停留,而且不能證明意圖停留是暫時的,或者這種長期停留的原因是暫時的。
3.沒有在美國報稅,或者在美國以 “外國居民” 的報稅人身份報稅。
以上行為中,遷移的行為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從美國搬家到其他國家。相對的,長期在美國之外“停留”的行為則有多種情況。一般來說,在美國之外持續(xù)停留一年以上,移民法規(guī)就會要求移民局判定該綠卡持有人的綠卡失去效力。不過,即便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連續(xù)停留不到一年,倘若該持有人頻繁來往兩地,也有可能被移民局認(rèn)為有意圖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quán)。
如果在美國境外停留較長時間是不可避免的,綠卡持有人務(wù)必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白皮書),并且遵守其有效期規(guī)定。倘若能在身處美國境內(nèi)時就向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又稱白皮書)并獲得批準(zhǔn),綠卡居民便可以獲許在美國之外停留最多兩年(取決于回美證批準(zhǔn)的有效期)。綠卡居民在申請回美證時必須舉證說明自己的境外停留有充分理由而且是“臨時的“。目前美國移民局回美證申請時間為大約3個月左右。如果有家庭成員隨行,則每一位隨行家庭成員都需要申請。
回美證不存在延期,有效期過后需重新向移民局提出申請。通常情況下,獲得回美證是用來證明綠卡居民沒有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quán)之意圖的一個有力證據(jù)。
但是還是要提醒大家,盡管申請回美簽證了,也不能當(dāng)免死金牌使用,回美證并不是不可推翻的證據(jù),因此建議大家還是需要做出其他具體行動來說服移民局自己并沒有放棄美國綠卡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