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EB5投資費用上調,但是排期并沒有緩解,這讓很多企業(yè)家們都放緩了投資的腳步,其實除了EB5,對于企業(yè)家或商界人士來說,美國EB1C則是申請美國永久居住權的最佳選擇。
EB1C是美國政府專門設立的,沒有勞工證申請等耗時昂貴的繁雜程序,配額充足,無需擔心排期過長問題。
EB1C移民的三種模式
一般地,EB1C移民有三種模式:
1.申請人的中國公司出資購買美國現(xiàn)有公司50%以上的股權或控制權,形成母子公司關系;
2.申請人的中國公司在美國設立新公司,申請人轉職到美國公司擔任高管;
3.若申請人是中國公司的大股東,可由申請人直接在美國創(chuàng)立新公司或購買50%以上的股權或控制權。
EB1C可以自行創(chuàng)業(yè)轉換綠卡嗎?
一般來說,EB1C類是提供給曾在美國和海外的分行工作過的高級人員或經理。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或經理來到美國后必須為同一間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個職位。另外,該雇主必須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
因此,一個成功的EB1C申請可以給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調職到美國的公司并獲得綠卡。
如果在申請EB1C的時候你不在美國境內——那在提交綠卡申請前,你要曾經在美國境外為一間公司工作過管理級或行政級職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請EB1C的時候你在美國境內——如果你已經在美國境內為同一個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為L-1入境的你,要曾經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級或行政級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請條件是你必須要有管理級或行政級的工作經歷。也就是說你的工作范圍是屬于行政級或管理級的職位。
對美國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國公司與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關系。對EB1C的申請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額并沒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條例有要求該雇主要有在兩個或以上的國家經營生意,其中在美國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該公司要達到已在美國經營至少一年以上的條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請。
申請條件:
公司成立至少兩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員人數20—30人;
公司營業(yè)額500萬人民幣以上;
投資人為公司法人、股東、高管,并且任職一年以上。
而美國EB1C移民項目的主要優(yōu)勢就是申請人只需在提出申請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國母公司擔任高管級別職務即可,其他如資金來源、語言、年齡等均無限制,并且可以一步到位全家獲得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