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c是針對特定人群的一個移民項目,成為企業(yè)主、股東或者公司高管移民美國的最佳方式,下面詳細介紹一下EB1C移民項目。
EB1C是美國第一類優(yōu)先類型中的C類,為跨國公司的高層而設,跨國公司在美成立一個新公司或收購當?shù)匾患夜緸樽庸?,申請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請移民?/p>
怎樣才算跨國高管
EB1-C跨國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義。高管是什么意思呢?是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經(jīng)理,或者管理層都可以嗎?這個實際上是不對的。美國移民法對高管是有比較精確定義的。至少是在公司層級第三層以上的人才,才可以定義為高管。比方說是一個總經(jīng)理,下面有幾個部門經(jīng)理,然后部門經(jīng)理下面再有一些員工,這樣才是可以的。
EB1C可以自行創(chuàng)業(yè)轉換綠卡嗎?
一般來說,EB1C類是提供給曾在美國和海外的分行工作過的高級人員或經(jīng)理。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或經(jīng)理來到美國后必須為同一間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個職位。另外,該雇主必須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
因此,一個成功的EB1C申請可以給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調(diào)職到美國的公司并獲得綠卡。
如果在申請EB1C的時候你不在美國境內(nèi)——那在提交綠卡申請前,你要曾經(jīng)在美國境外為一間公司工作過管理級或行政級職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請EB1C的時候你在美國境內(nèi)——如果你已經(jīng)在美國境內(nèi)為同一個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為L-1入境的你,要曾經(jīng)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級或行政級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請條件是你必須要有管理級或行政級的工作經(jīng)歷。也就是說你的工作范圍是屬于行政級或管理級的職位。
對美國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國公司與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關系。對EB1C 的申請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并沒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條例有要求該雇主要有在兩個或以上的國家經(jīng)營生意,其中在美國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該公司要達到已在美國經(jīng)營至少一年以上的條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請。
申請條件:
公司成立至少兩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員人數(shù)20—30人;
公司營業(yè)額500萬人民幣以上;
投資人為公司法人、股東、高管,并且任職一年以上。
此外申請美國eb1c的關鍵點有兩個,一是“真實性”,即美國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實存在,是否真實的;二是美國公司的營業(yè)狀況,組織結構以及申請人在公司中的職位重要性。移民局在這方面并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只要申請人的商業(yè)正常運營且未來是有擴大經(jīng)營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給予其永居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