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lián)邦EE技術移民是目前移民加拿大最熱門的方式,可是成功申請聯(lián)邦EE技術移民后的居住地是否受限制呢。
1-加拿大憲法賦予的遷徙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是這樣規(guī)定的,公民的遷徙:每一個加拿大公民都有進入、居留和離開加拿大的權利。遷徙和謀生的權利:每一個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下述權利:1、遷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設立居所;2、在任何一省謀生。
縱觀加拿大移民申請系統(tǒng)的變革,加拿大移民局為了扭轉以前所有的新移民都一窩蜂涌到溫哥華、多倫多等地區(qū),采取了新的省提名系統(tǒng)。借由這個新的系統(tǒng),在移民申請之初就確定申請人愿意前往該省定居,并以此為前提給予永居身份,以期解決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的問題。大多數(shù)的新移民還是在提名省居住下來了,薩省和魁省最近兩三年的移民人數(shù)急劇上升,愛德華王子島借由居住保證金的方式也讓不少申請人留在島上至少1年。至于新移民登陸一年以后是否前往他省,其實就已經(jīng)不在省提名系統(tǒng)約束的范圍內(nèi)了。
2-移民局無權限制移民搬遷:其實,對于大家所關心的新移民能否自由選擇居住地的問題,聯(lián)邦移民局其實非常想約束新移民選擇居住地的行為,甚至最好的約束辦法是明確居住期限,達不到就直接取消永居身份。但是加拿大的法律并沒有賦予移民局這個權力,并且加拿大的任何部門也不可能通過修改法律來賦予移民局這個權力。因此聯(lián)邦移民局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首先明確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權利,在此基礎之上,又提出了很委婉的請求,請求新移民能夠?qū)⒆陨砑寄茇暙I給提名省。
3-需了解清楚是否有簽訂居住協(xié)議:此外,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在申請省提名的過程中,申請人與省移民局簽訂了某種協(xié)議,或者簽署了某種固定格式的陳述來表達自己居住在該省的意愿,那么一定要看清楚,在這個協(xié)議或者陳述里是否對違約責任。如果違反居住條件所承擔的責任有明確的界定,一旦有了明確的界定說要取消永居身份,那么省移民局就可以借此取消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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